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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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何丹)“你好,我们是受天心区检察院委托的社会调查员,想对你进行社会调查……”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未检科邀请的社会调查员对涉案未成年人小郑(化名)进行社会调查。这是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常见的场景。近年来,该院与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合作,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新举措,在保护和帮教涉案未成年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成年人小于(化名)因没钱上网,持小刀抢劫了被害人110元现金。2017年10月,小于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阅卷后启动了社会调查程序,对小于的犯罪原因、悔罪态度、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监护帮教等情况开展调查,并对小于进行心理测评。
“小于系在校学生,案发后有了较大改变,以往经常旷课的他现在能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在家帮助妈妈做家务。并在案发后主动向被害人道歉,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父母和学校都表示会加强对他的教育,再犯风险评估为低度。”结合案件事实和品格证据调查情况,天心区检察院对小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2017年,该院将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结果作为批捕起诉的参考之一,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30余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2人。
天心区检察院还根据案件情况,积极为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量身定做”帮教计划,帮助其更好地成长。小月(化名)是一名在校学生,却多次实施盗窃。经过社会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她的父母忙于经商,对她的教育多是说教数落,在学校也因性格孤僻遭到同学排挤,导致了逆反和厌学。
结合社会调查情况,该院检察官为小月制定了帮教计划,帮她联系了转学,并和新学校的班主任定期联系反馈。还聘请专门教育机构的教育导师引导小月父母转变教育方式,共同加强对小月的帮教,使她顺利通过考验期,该院根据其表现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近4年来,该院依据品格证据制定帮教计划百余份,在此基础上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比例达100%。
天心区检察院还将社会调查的成果覆盖到刑事审判阶段。2017年11月,该院对小波(化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随侦查卷宗移送的,是一本厚厚的社会调查卷宗。
庭审阶段,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社会调查员出庭。法庭举证后,社会调查员摘要宣读了社会调查报告,法庭对调查报告予以采纳,将其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社会调查结果及社区矫正报告显示小波有悔罪表现,其家人表示会加强管教,具备良好的帮教和监护条件,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小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